复旦大学教务处与外事处关于启动本科生出国个人访问学习制度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学校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的机会不断增加。复旦大学与国外、境外100多所大学开展了学生交流,此外在复旦大学交流的大框架下各学院和伙伴学校也开展了院系间的学生交流,从学校整体和各学院两个渠道为复旦大学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提供了多种选择。为丰富我校本科学生出国学习的渠道,在学校整体和各学院之外形成学生个人访问学习的体系,复旦大学教务处与外事处将启动复旦大学本科生出国个人访问学习制度。

 

复旦大学本科生出国个人访问学习与校际学生交流和系际交流学生的相同点为:

1. 申请项目都是非学位的6-12月的学习(一学期或者一学年);

2. 无论是个人访问学习,还是校际学生交流学习或系际交流学习,仍是复旦大学在籍学生,需要缴纳复旦大学学费;

3. 只要满足复旦大学教学方面的规定,可以转学分到复旦大学,作为毕业所需学分的一部分。

 

复旦大学本科生出国个人访问学习与校际学生交流和系际交流学生的不同点为:

1. 个人访问学习除了缴纳复旦大学学费外,还需要向访问学习所在的大学缴纳学费,后一部分学费可以是通过任何奖励由对方大学免除、获得国家、社会或企业团体的资助缴纳或者是个人家庭承担;

2. 复旦大学本科生出国个人访问学习的学校范围与复旦大学的友好大学名单不完全相同,以本通知附件的大学名单为准,均可以开展个人访问学习。

 

       复旦大学本科生出国个人访问学习的教学安排、学籍暂参照目前复旦大学教务处规定办理,直至复旦大学本科生主管部门制定特定的管理规定或条例为止。

 

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外事处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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