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乳假
产假期满上班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授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授乳时间。
哺乳假
(1) 产假期满后,如本人确有困难,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领导批准后,计生办给予办理休哺乳假手续,最多请6个半月;
(2) 产假期满后,如患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产妇,单位必须给予休哺乳假,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并可视病情酌情延长,最多休至婴儿1周岁。
哺乳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80%。
计 生 办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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